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金创新联盟
会员自律公约
(2017年10月28日)
为保障联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联盟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以供全体会员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依据《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金创新联盟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联盟会员自律机制,规范联盟会员的行为。
第二条 联盟会员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按照联盟章程的规定开展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工作。
第三条 联盟会员在联盟信息平台上不作虚假宣传;不发布虚假技术需求信息;不公布虚假成果专利;不散布有损联盟团结及其他联盟会员声誉的言论;不以窃取或利诱获取等非正常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第四条 联盟会员应积极对联盟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第五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联盟的监督和批评,营造“亲”“清”联盟关系,共同抵制社会不正之风。
第六条 联盟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向联盟会员单位传达自律信息,维护联盟会员的正当利益,并对会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联盟会员应充分理解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规则及自律声明。
第八条 联盟会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团结友好的原则,采取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自觉维护联盟团结,维护联盟整体利益。
第九条 联盟会员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其他联盟成员均有权及时向联盟理事会或秘书处进行检举,要求联盟理事会或秘书处进行调查。联盟理事会或秘书处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单位公布。
第十条 全体会员单位均有权对联盟理事会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本公约生效后,经联盟理事会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联盟会员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十二条 本公约经联盟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施行。
第十三条 本公约由联盟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