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金创新联盟章程
(2017年10月28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有效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和《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豫科【2016】155号)等文件精神,河南省科学院和河南省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发起成立产学研金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名称为“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金创新联盟”,简称豫科盟。
第三条 豫科盟的性质是以企业发展需求和各方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实施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单位、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学会、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创投机构等组织自愿联合成立的新型科技创新合作组织。
第四条 豫科盟的任务是提供联盟会员交流沟通和相互合作的平台,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有效途径,运用市场机制汇聚科技创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 豫科盟的依托单位是河南省科学院和河南省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开办经费和办公场地由依托单位提供,接受依托单位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豫科盟的住所:河南省郑州市红专路58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探索技术成果向河南省支柱产业、重点企业等转移转化的有效途径,推动联盟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行业企业开展横向科技合作,参与行业企业战略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技术标准制定、品牌建设等现实问题研究,设立技术转移联合投资基金,主动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八条 提供网络平台服务,网络线上系统为科技成果、技术难题、科技专家、项目合作、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各类技术经济项目的在线发布、信息查询、在线交流。网络线下系统为各联盟会员单位提出的项目、技术、资金、人才和服务的信息审核、中介撮合、会员联络、合作指导等专业服务。
第九条 引导联盟内科研院所、高校面向社会开放科技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服务,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促成联盟会员合作进行成果转化、技术研发、投资融资、技术服务等,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第十条 组织工作会议、项目对接、业务培训、参观访问等科技专题活动。
第十一条 组织联盟内科研院所、高校和金融机构联合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大型企业集群化建设科技园、产业园或成果转化试验区,孵化和扶植一批新兴企业。
第三章 联盟会员
第十二条 凡承认豫科盟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参加豫科盟活动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各类企业、金融机构、行业商会、产业集聚区和中介机构等可提出申请自愿加入,经豫科盟秘书处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十三条 豫科盟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豫科盟组织的科技专题活动;
(二)共享豫科盟网络信息平台信息资源;
(三)在豫科盟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科技成果、技术难题、项目招标、投资融资、企业宣传等公开信息;
(四)优先获得豫科盟会员的项目合作权;
(五)享有本联盟管理机构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监督权。
第十四条 豫科盟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参加联盟活动;
(二)提供真实合作信息,为本联盟会员提供优先合作机会;
(三)支持联盟发展,尽职完成豫科盟交办事项;
(四)依据决议,缴纳联盟会员年费;
(五)不得借用豫科盟名义谋取不当利益。
第十五条 豫科盟会员不遵守本章程时,联盟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联盟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豫科盟最高权力机构,由联盟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选举理事会领导成员、审议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决算和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代行理事会职责。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由理事推荐产生。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若干名,每届任期3年。
第十八条 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联盟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人,秘书处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聘任。秘书处设在河南省高新技术实业总公司。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确有必要时,可以通过网络召开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需要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会员参加方为有效,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需要二分之一以上参会理事同意方可通过;修改章程、制定管理制度、审议财务决算和分立合并解散等重大决策,需要经参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豫科盟主要收入是依托单位无偿资助、财政经费补助、联盟会员年费、单位赞助和技术转移服务收入、其他收入。主要支出须符合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联盟活动范围。
第二十一条 豫科盟资金根据预算进行管理,重大支出需请示常务理事会批准,日常支出由秘书长根据年度预算执行。
第二十二条 豫科盟财务运作由河南省高新技术实业总公司代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豫科盟年度财务收支由常务理事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秘书长向理事会报告,由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形成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豫科盟解散、分立、合并等需要注销时,由常务理事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提出终止动议,经参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五条 豫科盟终止前,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解散后豫科盟的剩余财产处置由理事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