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传统的研发机构相比,新型研发机构有许多新特点。投资主体相对多元,研发经费既有政府的,也有企业的;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理事会决策制或院所长负责制,拥有相对独立的财权、人事权;在研发活动中,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确定选题,动态设立调整研发单元,灵活配置科研人员、组织研发团队、调配仪器设备等,学术自主权相对较大。这些新特点,使其在开展周期较长的基础研究、交叉学科研究、工程化与中试、产业化推广等方面独具优势。
还要看到,新型研发机构目前尚处在探索阶段。一些研发机构发展虽快,却存在定位不清、模式不清、重复建设等问题,造成了科研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身份难界定、法规滞后、配套政策不健全等短板,一直制约着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比如,科研人员在高校领取工资的同时,难以在新型研发机构中取得劳务费;许多新型研发机构没有独立的研究生招生指标,人才梯队建设严重受限,等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支持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新型研发机构。这对于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希望有关部门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盘活创新资源,实现创新链条的有机重组,使科技创新活动不断突破地域、组织、技术界限,不断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