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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第二批和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2019/9/10 15:26:46 次浏览 分类:通知通告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第二批和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6年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 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 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地推荐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其中第二批截止时间为9月27日(星期五),第三批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星期三)。企业向各地推荐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四、 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填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确认后进行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网上提交。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按属地原则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所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区、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
    (四)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区、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
    (五)地方推荐。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区、各国家高新区参照省认定机构模式,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服务机构),协同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科技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并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认真对照审核要点(见附件2),按照工作分工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财政、税务部门相关审核情况及时反馈科技部门汇总,由认定服务机构充分研究后形成意见出具推荐文件。推荐时对于存在的不同意见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备注”栏内予以客观、具体描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各认定服务机构要加大创新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开辟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六)汇总上报。科技部门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将辖区内拟推荐企业网上申报资料提交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科技部门汇总整理辖区内拟推荐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推荐文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各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以及知识产权明细表、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电子文档报送材料委托受理单位——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618室。
    郑州航空港区、国家高新区认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文件应同时抄送所在市认定管理服务机构。
    五、 注意事项
    (一)企业性质:申请企业必须是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申报的各项指标和资料均不应包含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企业。
    (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1.企业所提供的知识产权须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不再包括独占许可方式。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本身,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2.企业提供的知识产权须由企业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区、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审查后出具有效性证明(见附件1附2),装订于申报材料“知识产权”部分。各单位须严格对照企业知识产权有关材料原件(包括证书原件、变更证明原件、最近一次年费缴纳收据原件等),并结合网上查询检索和咨询发证机关的方式进行审查。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中“核心技术及创新点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倩、袁峥
    联系电话:0371-65951169、65958691
    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地址:郑州市政七街与纬五路交叉口南80米路东金岸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0371-69151867、69151869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371-65721369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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