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透露,该省将在2019年年底前建立完善科研诚信内控制度,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
《实施意见》要求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不得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研项目(专项、基金)承担资格、科技奖励、荣誉等;不得违反科技项目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书等)约定执行;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不得违反科研资金管理规定,套取、转移、挪用、贪污科研经费;不得出现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等要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和职业道德,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要言传身教,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管理,对重要论文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进行诚信审核和学术把关。
对于学术期刊主办单位,《实施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对学术论文的审核把关。从事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和科研经费审计等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强化诚信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此外,《实施意见》还强化了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管理,包括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加强科研诚信合同管理,充分发挥学术期刊预警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科研成果管理制度。同时加大了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包括建立终身追究制度。
根据要求,河南省还正在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河南省科技厅会同省社科院共同建立完善覆盖全省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科研人员、相关机构、组织等的科研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同时,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制度,并加强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应用。河南省还将逐步推动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与全国科研诚信信息系统、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分阶段分权限实现信息共享,为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提供支撑。
(来源: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