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标准号为GB/T 34670-2017,该标准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首个技术转移服务推荐性国家标准。

《技术转移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由科技部提出,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科技部火炬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技术市场协会、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市情报所等单位参与研究和起草。《规范》以《合同法》为重要依据,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规定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通用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技术转移服务主要类型等共12章,着重突出了两大特点:
一是进一步明晰了技术转移概念,指出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技术转移的内容包括科学知识、技术成果、科技信息和科技能力等。
二是规定了七类社会关注度高且已形成较成熟模式的技术转移服务类型,包括技术开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评价服务、技术投融资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服务,提出了差异化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流程。其中,技术评价服务、技术投融资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服务力求引导技术转移服务与互联网技术、金融资本深度融合,向专业化、市场化、高端化方向发展。
技术转移服务业是我国科技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国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纽带。近年来,国务院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部曲”、《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陆续出台,我国技术转移服务业呈现机构类型多元化,服务内容丰富化,服务模式多样化,服务需求个性化的良性发展态势。
《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传播技术转移理念,指导技术转移实践,引导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化发展,带动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结构优化,提升技术转移体系整体效能,促进技术市场与资本、人才等要素市场加速融合,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将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解读
一、《规范》的意义
技术转移服务业是我国科技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国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纽带。制定《规范》国家标准,对于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带动科技服务业提质增效,规范技术转移服务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结构
《规范》的基本结构是在参考大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经过多次讨论形成的。基本结构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服务原则、一般要求、通用流程、技术开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评价服务、技术投融资服务、"互联网+"技术转移服务、服务评价与改进、附录和参考文献等。
1. 技术转移 (technology transfer )
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2.技术转移服务 (technology transfer service)
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提供的各类服务。
3.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technology transfer service organization )
从事各类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4.技术转移服务委托人( clients)
委托服务机构办理技术转移事务的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委托人。
5.技术转移服务人员( customer service)
为委托人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专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服务人员。
6.技术成果(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7.技术秘密 (technological secret)
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8.技术交易 (technology transaction)
技术供需双方对知识形态的商品和技术密集型服务进行交易的行为。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
9.技术转让 (technology assignment)
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包括其它有权对外转让技术的人,将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使用,由受让方支付约定的费用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等。
10.技术持有人 (holder of technology)
拥有某项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组织或个人。
11.技术经纪 (technology brokerage)
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促成技术交易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订立和履行技术合同提供服务。
注:与技术经纪相关的服务内容可包括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交易会、技术交易网站等。
12.技术经纪人(technical broker)
在技术市场中,以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中介居间、行纪或代理等,并取得合理佣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13.技术集成 (technology integration)
组织各方面专家、研发团队和相关机构,通过必要的资金、装备条件与技术支持,对有产业化前景的技术成果,进行二次开发、整合、配套、中试、工程化设计等为实现产业化的服务。
14.技术经营 (management of technology)
从技术的研究开发到应用的过程中,策划和管理技术的研究开发、采购、人力资源、生产、营销等活动的服务,例如技术的买进和卖出、技术并购、技术入股、许可贸易等。
15.技术评估 (technology assessment)
根据委托人的明确的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技术成果的技术水平和技术价值等进行综合评估,做出结论,为技术交易提供参考的服务。
16.技术交易会 (technology trade fair)
指在一定场所和期间,集中展示技术成果,组织相关各方进行洽谈、签约等技术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服务。
17.技术交易网站 (technology exchange website)
基于互联网发布技术信息、为促成技术交易提供网络平台的服务。
18.技术并购 (technology motivated acquisition)
通过兼并掌握某项技术的企业,从而获取所需技术的行为。
19.技术入股 (technology appraised as capital stock)
技术持有人以技术成果作价投入到组织,换取该企业的股份,并取得相应收益的行为。
20.中试 (pilot test)
即中间放大试验,是根据试验室研究的新产品制备方法,采用尽可能与常规生产近似的设备和工艺进行的小批量生产试验。它是新产品研究过程中评价试验室制备方法是否适合工业化大规模生产的重要环节。
21.技术路线图 (technology roadmap)
是一种过程工具,通过时间序列系统描述技术创新过程中技术、产品和市场的互动关系,研究技术创新的方向和态势、确定影响未来主导产品(产业)的关键技术及其发展路径,为科学制定研发计划、有效组织研发、合理配置资源提供支撑。
22.技术联盟 (technology alliance)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院校或政府部门围绕技术的开发与运用,为实现某一技术创新战略目标而建立的一种长期、持续、互惠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形式包括合资企业、合作协议、许可合同等。
23.居间 (intermediate)
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24.行纪 (commission)
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技术交易。
25.代理 (agency)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