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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中试基地建设方案》和《河南省中试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3/12 10:15:49 次浏览 分类:通知通告

河南省中试基地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战略部署,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引导和规范河南省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建设发展,加快推动创新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支撑引领产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传统产业提质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为导向,聚焦重点产业和产业集群,强化要素配置,优化政策环境,完善制度保障,努力将中试基地打造成熟化技术成果、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开放共享平台,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为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原则。

——聚焦核心使命,服务产业发展。中试基地要聚焦和充分发挥中试熟化的核心使命,遵循技术先进、风险可控、符合产业发展需求、资源要素合理利用的原则,实现应用研究“从 1 到 100 甚至到 1000”的跨越,支撑服务产业发展升级。

——坚持统筹部署,加强分类指导。根据全省产业发展战略,区位优势、各地资源禀赋和科技特点等,进行统筹布局和梯队推进,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中试线使用效率;针对各产业在中试熟化中的不同规律、不同需求,尊重产业差异性,加强分类指导,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中试基地,支撑河南重点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推动开放共享。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加快建立与定位、目标、任务相适应的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制度,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运行,推动开放共享,完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购买服务或合作开发等形式开展中试活动,推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
(三)功能定位。中试基地,是指以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各类开发区等为依托,为科技成果进行中试熟化及二次开发试验,建立完善技术规范(包括产品标准、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行业准入资质,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开放共享平台。中试基地定位于创新链中下
游,致力于实现“基础研究-技术攻关一技术应用一成果产业化”全过程无缝衔接,是从研到产的“中间站”和紧密连接创新链上下游的重要桥梁。
(四)建设目标。到 2025 年,打造 50 家左右示范作用大、辐射带动强的中试基地,实现重点产业集群全覆盖。到 2035 年,形成政策健全、功能齐全、开放共享、人才队伍完善的中试服务体系,在全省区域定位和产业细分上,实现科技成果有承接,中试需求有供给的中试服务全覆盖。
二、建设布局
(一)建设类型。1.依托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高校、具有公共服务能力的科技型企业等建设一批功能齐全、开放共享的通用服务型中试基地,发挥其特色学科与研究领域优势,与地方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相结合,促进重点产业发展。
2.依托我省龙头企业、各类开发区等建设一批能完善发展创新链、既自给自足又对外开放的特色服务型中试基地,为扩散新技术和新模式、孵化新企业、培育新业态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区域产业集群创新发展。
(二)产业布局。
1.聚焦我省重点产业全覆盖。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加工、汽车制造、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命名一批发展成熟、适应产业需求、覆盖细分产业领域的中试基地,打通重点产业链的中试“死亡谷”,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2.聚焦我省重点产业集群全覆盖。围绕区域集中度较高、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地区,在装备制造、绿色食品、新型材料、电子信息、尼龙化工等集群领域,建设一批产业集群全覆盖的中试基地,助力各区域产业发展升级,为我省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中试熟化能力。针对我省重点产业关键性、综合性及共性工程技术以及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中试研究与开发,为有中试需求的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中试设备、中试场地、生产工艺及技术装备等中试设施,提供数据模拟、应用场景、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临床应用、产品示范等中试服务,开发具有高附加值的系列新产品、新装备,促进创新链上下游紧密契合,助推重点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培育。
(二)培育产业人才队伍。利用中试实现产业人才培养,培育从事中试验证总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生产运营的专业人才队伍,能够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标准和规程,为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产业人才培养打好基础。注重培育应用型、技能型、工匠型人才,培养、培训、引进相关领域、行业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才、工程管理人员和营销人员,形成合理的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和管理人员结构。
(三)创新管理运营模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各级管理部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在项目、人才、基础设施等方面为中试基地建设发展提供支持保障。充分运用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中试项目对接机制。根据不同产业特点,中试基地探索灵活高效的管理运营机制,制定合理的场地、设备等租赁收费标准、明晰的对外服务程序、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中试服务清单,形成面向市场、供需结合、可持续的良性发展模式。
四、建设步骤
(一)命名一批中试基地。做好首批命名 8 家中试基地的过程管理、绩效考核、政策支持等工作,引导中试基地建立中试服务清单面向社会发布,以此为示范作用,服务我省重点产业发展,促进相关领域和区域中试基地建设。
(二)筹备命名一批中试基地。在新材料、装备制造、现代化工、绿色食品、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现代轻纺等领域,筹备命名一批发展趋于成熟,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的中试基地,引导、推动中试基地优化中试服务方向,充实人才团队力量,强化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形成我省中试服务的中坚力量。
(三)储备一批中试基地。围绕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聚焦重点产业集群,结合地方产业基础,将一批体制全新、机制灵活、服务特色鲜明的中试基地纳入省中试基地储备库,实现重点产业集群全覆盖,进一步推动产业链上下游紧密合作,探索依托中试基地推动高水平创新成果转化的新路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统筹总体规划和布局。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全省中试基地的建设工作,包括编制省中试基地建设方案、制定省中试基地管理办法和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省中试基地建设发展的政策与措施,协调和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以及考核管理等。各省辖市(示范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域或本部门省中试基地的建设、培育工作,统筹资源支持省中试基地建设和发展。省中试基地依托单位负责省中试基地的建设与运行。
(二)强化多元投入。建立省、市两级和建设主体联动支持机制,在项目、人才、基础设施等政策方面为中试基地建设发展提供支持保障。完善绩效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对已命名的中试基地根据其绩效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结果较好的给予一定奖补。依据中试基地服务水平、投资规模等,鼓励各级政府安排资金支持辖区内批准命名的中试基地发展。鼓励各级政府引导基金支持省中试基地开展中试熟化,鼓励省中试基地依法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接受社会捐赠及资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三)强化资源整合。支持中试基地积极参与、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科技专项、产业集群专项等各类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对受制于产业转化的中试基地重大项目可以单列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标。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的重大中试项目和装置,在环评、安评等前期手续办理方面确保程序不少、内容不缺、标准不降的情况下,予以优先安排办理。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科技人员及创新团队依法到中试基地兼职从事中试熟化、项目合作或协同创新,兼职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权利。
河南省中试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战略部署,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引导和规范河南省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建设发展,加快推动创新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支撑引领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试基地,是指以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各类开发区等为依托,为科技成果进行中试熟化及二次开发试验,建立完善技术规范(包括产品标准、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行业准入资质,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开放共享平台。
第三条 中试基地定位于创新链中下游,致力于实现“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应用一成果产业化”全过程无缝衔接,是从研到产的“中间站”和紧密连接创新链上下游的重要桥梁。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省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统筹总体规划和布局。
第五条 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全省中试基地的建设工作,省科技厅负责省中试基地的过程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包括:
(一)组织编制省中试基地建设方案。
(二)制定省中试基地管理办法。
(三)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省中试基地建设发展的政策与措施,协调和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
(四)对已命名的省中试基地进行过程管理和服务,包括年度报告、绩效考核等工作。
(五)对重大变革调整事项批复。
第六条 各省辖市(示范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省中试基地的建设、推荐工作,主要包括:

(一)组织开展省中试基地的培育、初审等管理工作。

(二)制定相关地方或部门扶持政策,推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实。

(三)指导省中试基地建设和运行,统筹资源支持省中试基地建设和发展。
(四)协助省科技厅、财政厅做好省中试基地年度报告、绩效考核、过程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省中试基地依托单位负责省中试基地的建设与运行,主要包括:
(一)为中试基地所服务领域科研成果提供中间试验服务。
(二)建设专职从事中试验证总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生产运营的专业人才队伍,配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三)建立灵活高效的管理运营机制,制定和完善租赁收费标准、对外服务程序、收益分配制度等,并向社会公布中试服务清单。
(四)多元化筹措建设运行经费,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
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
第八条 对申请命名的省中试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符合我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和重点产业集群,能形成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和技术优势。
(二) 中试基地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以及各类开发区建设的具有中试能力的单位。
(三) 拥有核心服务能力。具备独立的场地,中试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 6000 平方米;拥有承担中试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检验检测设备,设备原值在 5000 万元以上;至少拥有 5 条以上能够提供数据模拟、应用场景、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临床应用、产品示范等的中试线,或至少已开展中试项目 20 项,其中至少成功实现 15 项成果的样品化、产品化。
(四) 拥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试基地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合理,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和规程。至少拥有 30 名以上从事技术、管理和一线中试熟化的专业化人才队伍,能够完成中试验证的总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中试熟化等工作。
(五) 具有对外服务意愿。具有自主中试熟化能力并愿意发挥中试基地的作用,能为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内企业等提供开放共享中试服务,对外发布中试服务清单。衍生孵化、中试服务成效显著。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创办或孵化 2 家以上企业,企业累计估值达 5000 万元以上,或累计营业收入达 1000 万元以上。
2.技术成果转化合同额在 2000 万元以上或收入到账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六) 具有健全、高效的管理和运营体系。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有合理的场地、设备等租赁收费标准、明晰的对外服务程序、完善的收益分配制度等。
(七) 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八) 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九条 命名程序
(一)申报。采用常态化,实时受理的方式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由各省辖市(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推荐。
(二)论证。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形式审查、评审论证和实地考察,形成综合论证意见,提出省中试基地拟命名名单。
(三)命名。将通过专家论证的拟命名中试基地名单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审定后,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科技厅、财政厅批复命名。
第十条 中试基地通过“省级层面设计布局”和“地方政府指导创建”等方式组建。

(一)省级层面设计布局。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统筹布局,自上而下建设一批功能齐全、开放共享的通用服务型中试基地;

(二)地方政府指导创建。按照省级引导,地方为主原则,根据地方产业特点,自下而上建设一批省市协同,专业性强、服务地方产业发展的特色服务型中试基地。

第四章 考核与服务
第十一条 对已命名的省中试基地采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考核管理机制。中试基地命名后,应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平台年度运行报告。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中试基地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中试基地中试熟化情况。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撤销省中试基地资格。

第十三条 省中试基地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通过多渠道进行推广宣传。引导省中试基地建立中试服务清单,通过省科技厅网站和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发布,建立完善的中试供需对接机制。

第十四条 已批准命名的省中试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6
(四)因管理不善导致严重服务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的;
(五)不能按时保质提交相关材料的。
对因本条第(一)至第(四)款原因取消省中试基地资格的单位,记入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省中试基地统一命名为“河南省 xxx 中试基地”,经正式公布后使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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